2008年9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三关把住“毒奶粉”
孙瑞灼

  9月17日上午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,整顿奶制品行业。会议要求,尽快修订监管法规,严格法律追究制度。
  “毒奶粉”事件再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,也给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带来了新的挑战。当前,食品安全法(草案)已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。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,这是检验这部法律质量的关键所在。在我看来,食品安全立法必须接受“毒奶粉”事件的三重考验:
  首先,法律应当如何把好食品安全的生产关。目前,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.8万余家。而在“毒奶粉”事件中,居然有22个品牌奶粉生产企业沦落,这告诉我们,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远远没有肩负起食品生产安全责任。如何通过法律让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理念,再也不敢对食品安全掉以轻心,再也不敢生产出不合格的食品,这显然是食品安全立法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。
  其次,法律应当如何把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关。我们不能把食品安全责任完全交到企业身上,我们需要国家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来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。从“毒奶粉”事件来看,22家企业生产“毒奶粉”并非一时,如果职能部门能对这些奶粉进行日常的检测,这样的事故还会发生吗?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制和失察追究机制,当是食品安全立法的又一重要命题。
  第三,法律应当如何把好食品安全的赔偿关。食品安全监管是世界性的难题,而目前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的赔偿和救济程度偏低。虽然食品安全法(草案)规定了“10倍赔偿金”,但显然,由于食品单价一般不高,“10倍赔偿金”对企业和商家而言根本无足轻重。提高食品厂商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,也在考验着食品安全立法的智慧。